申請設立藥品經營單位,應當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后,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批。
1.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、企業負責人、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、復印件及個人簡歷;2.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、復印件;3.擬經營藥品的范圍;4.擬設營業場所、設備、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。
1.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、企業負責人、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、復印件及個人簡歷;
2.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、復印件;
3.擬經營藥品的范圍;
4.擬設營業場所、設備、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。